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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孝文醫師 撰文
2023年02月05日
內科住院醫師的訓練很密集,3年內要到內科各個次專科學習,這個月是辛醫師輪到腎臟科,負責照顧我名下的住院患者,我們每天都要一起到病房查房。
簡醫師:
下一床是哪位病患?
辛醫師:
是70歲的單太太,因為敗血性休克而住院,合併寡尿的急性腎功能損傷,住院期間曾經血液透析5次,隨著控制好感染,腎功能也逐漸恢復,預計明天出院,她的媳婦説要診斷書,預計給保險公司的。
簡醫師:
診斷書上的「醫囑欄」,你要寫什麼?
辛醫師:
我會註明說「曾經血液透析5次」。
簡醫師:
假如只寫這樣,保險公司可能會請患者拿回來重寫,最好寫成下列的格式。
於民國111年01月01日施行暫時性雙腔導管植入術(健保署規範為手術),於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01月07日安排5次的血液透析(非長期規則的透析治療)。
雖然「暫時性雙腔導管植入術」都是在病房或加護病房執行,沒有到手術房裡面,但健保署將其列為一種手術,許多保險合約對開刀有額外的給付,所以我們要在後面括號內加註「健保署規範為手術」,以保障患者的權益。
此外,如果只有寫「曾經血液透析5次」,保險公司可能會誤以為客戶已經開始長期透析,容易衍生糾紛,因此要註明「非長期規則的透析治療」,避免承辦人員的誤解。
辛醫師:
謝謝老師的説明,往後再照顧到「暫時透析幾次」的病人,我會在診斷書內加上這些關鍵字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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