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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書:必也正名乎.jpg

簡孝文醫師 撰文

20230202

 

辛醫師是住院醫師,這個月輪到腎臟科學習,負責照顧我名下的住院患者,我們每日都要一起到病房查房。

 

簡醫師:

下一床是哪位病患?

 

辛醫師:

是60歲的郁先生,長期沒把血壓控制好,造成腎臟壞掉,這次住院當中開始接受長期規則血液透析,預計明天出院,他的女兒説要住院診斷書,要給保險公司的。

 

簡醫師:

診斷書上的「診斷欄」,你要寫什麼?

 

辛醫師:

既然他腎功能已經是最差的狀況,才會需要長期透析,英文的病名是end-stage renal disease,或是chronic kidney disease stage 5,中文翻譯成「末期腎病」或「慢性腎臟病第五期」,診斷欄中寫這兩者應該都可以吧?

 

簡醫師:

有些私人保險的契約包括「重大傷病」的條款,如果保險人以後生的病符合健保署列名的重大傷病,依合約的規定,日後要付的保險費用可能會減少,甚至不用再付費了

 

「需要長期規則透析」是台灣政府明訂的重大傷病之一,但保險公司要看到的字眼不是你說的那兩則,而是「兩側腎臟皆無機能」這幾個字。

 

辛醫師:

為什麼是這幾個字?

 

簡醫師:

 

因為不論是「勞工保險失能」,或是「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」及「公務人員保險失能」這些官方文件,攸關長期透析的字句就是「兩側腎臟皆無機能」,而且在診斷書的「醫囑欄」要填上「須終身定期透析治療」的字眼,才算完整,保險公司才會買單,才能保護腎友的權益。

 

辛醫師:

謝謝老師的説明,我懂了,我會記得這些關鍵字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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