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孝文醫師 撰文
2023年01月31日
辛醫師是住院醫師,3年內會輪流到內科的各個次專科病房學習,這個月輪到腎臟內科,負責照顧我名下的住院患者,我們倆每天都要一起到病房查房。
簡醫師:
下一床是哪位病患?
辛醫師:
就是那位50歲的賁先生,因為尿毒症合併肺水腫住院,幾經波折,胃口和喘氣都已經改善,預計明天出院,他太太要診斷書,説是要給保險公司的。
簡醫師:
寫診斷書的時候,時間點很重要。
像賁先生1月3日因為喘不過氣而來掛急診,醫師使用利尿劑,起初症狀改善,所以安置在留觀室,但後來又復發,才於1月4日安排住院。
有人投保的契約包括急診留觀的時間,所以診斷書上要註明
「因上述病情於112年1月3日掛急診,在留觀室診治,於112年1月4日辦理住院」這樣的字句。
此外,賁先生幾度進出加護病房,診斷證明上要注意天數的計算,像他病情好轉,1月6日自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,那1月6日這天算是住加護病房?還是算住普通病房?因為加護病房的保險給付比普通病房來得多,基於保障病患的權益,所以1月6日算是住加護病房。
因為他腸胃道大出血,我們在1月12日又將他轉進加護病房,同樣的道理,1月12日那天也算是住加護病房。
住普通病房的日數加上住加護病房的日數,一定要與住院的總日數一樣,雖然是簡單的加法,務必不要出錯。
此外,要標明重要醫療行為的日期,像他是1月4日放臨時性的透析導管,心臟外科醫師1月7日手術接動靜脈瘻管,心臟內科醫師於1月10日幫他做心導管,都要詳實註明這些日期在診斷書上。
還有,他是從1月11日起規則洗腎,因此診斷證明上面要寫「自112年1月11日開始接受長期規則血液透析治療」這些字眼。
還有什麼疑問嗎?
辛醫師:
聽完老師的說明,等會兒我仔細核對病歷,會注意時間的先後順序,然後才下筆寫診斷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