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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孝文醫師 撰文
2023年09月24日
在病歷室補齊病歷,偶爾會聽到病歷單位同仁與患者的對話。
同事:請問您要哪些資料的副本?
患者:我要影印我的病歷摘要。
同事:我查過您的病歷,全部都是門診,沒有在本院住院過,所以不會有病歷摘要。
患者:我這幾年都在你們醫院看門診,怎麼會沒有病歷摘要?
同事:給您門診紀錄的副本就可以了嗎?
患者:我也不知道,是保險公司叫我來影印的。
一個人在醫院裡的病歷大致可分為幾個部分:
門診和急診的記錄
住院療程的記錄
手術過程的記錄
檢驗報告
影像學報告
病理報告
診斷書
病人或家屬來索取病歷的副本,幾乎不會是病家自己要保留的,絕大部分是要交給第三方,也就是保險公司或轉診後的醫師,只是第三方的說詞不見得清楚,所以病家會不明白到底要影印病歷的哪些部分。
院方人員所說的「病歷摘要」,通常指的是「出院摘要」,「出院摘要」堪稱是該次住院的總結報告。
假如患者從來沒有在該院住院過,而第三方想要了解病情發展,則可以索取「過去6-12個月的門診和急診記錄」因為醫師會在每次門診病歷上做摘要的記載,內容包括病情的變化、最近檢查的結果、治療計劃的改變、以及處方用藥的更動。
這就是門診的「病歷摘要」,可供第三方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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