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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孝文醫師 撰文

20210831

 

台灣每年大約有五千人新加入長期透析的行列,在剛開始洗腎的時候,必須申請透析的重大傷病資格,才能免除部分負擔的費用。

 

申請長期透析的重大傷病資格,流程如下:

 

診斷證明

腎臟專科醫師會寫一份乙種診斷書,上面註明疾病名稱是「慢性腎衰竭合併尿毒症」,醫師囑言則寫「必須接受長期規則透析治療」。

 

申請附表

此外,腎臟專科醫師還要謄寫一份文件,文件的標題很長,叫「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【初次】申請附表」,內容很多,有將近三十個欄位,要一個個仔細填寫。

 

交給患者

醫師填寫完之後,將診斷書和申請附表都交給患者。

 

批價蓋章

患者拿著診斷書和申請附表,以及自己的身分證件影印本,到醫院的診斷書櫃檯繳費,承辦人員蓋上醫院的印章,收走所有文件,並請患者留下一隻手機號碼,供健保署連絡。

 

送交官方

醫院每日將收集的待辦文件送到健保署。

 

政府審核

健保署的審查醫師閱讀完申請的資料,決定審核的結果,結果有三種,分別是「永久有效」、「三個月內有效」、「不予通過」。

 

簡訊通知

健保署將審核結果以簡訊傳送給患者,接收簡訊的手機就是原本留給診斷書櫃檯的那個號碼。

 

輸入卡片

患者手機接到簡訊後,告訴透析的醫療院所,批價人員透過健保卡與健保署連線,閱讀卡片的資料,確認重大傷病的資格,並輸入健保IC卡內。

 

走此流程,完成申請洗腎的重大傷病資格,但是首次申請的結果常常是「三個月內有效」,也就是說,三個月之後還要再重新申請一次,因此,建議患者,在送件之前將申請附表自行影印一份,萬一之後有轉到別的醫療院所洗腎,第二位腎臟專科醫師可以根據申請附表,再重新幫忙申請透析的重大傷病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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