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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孝文醫師 撰文

20200307

 

阮先生,60歲,糖尿病長期沒有控制好,造成許多併發症,包括末期腎病,因此,自幾星期前開始接受規則的血液透析。

 

簡醫師:阮先生,胃口有沒有比較好?

 

阮先生:現在比較吃得下了,在還沒有洗腎前,雖然是肚子餓,但是會一直想吐,想吃,但吃不下。

 

簡醫師:上星期,我有拿申請重大傷病的資料給你們,有拿去辦理了嗎?

 

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,給予特定對象「免收自行負擔費用」,其中涵蓋取得「重大傷病」證明者,常見的「重大傷病」包括:長期規則透析、癌症、長期使用呼吸器、腦中風、慢性精神疾病等。

 

阮太太:我當天就去辦了,沒幾天,我的手機就收到簡訊,說我先生洗腎的重大傷病卡通過了,我本來以為是詐騙電話,後來問你們的櫃檯,才確定是真的,政府的效率還真快。

 

簡醫師:是的,核發重大傷病的中央主管機關,是「衛生褔利部」轄下的「中央健康保險署」。

 

阮先生:什麼是「中央健康保險署」?好像很熟悉,但又好像有點陌生。

 

簡醫師:大家把「中央健康保險署」簡稱為「健保署」,它的前身就是「健保局」,只是由「局」升格為「署」。

 

阮太太:喔!你說到「健保局」,我們就知道了。

 

全民健康保險,一般簡稱為「全民健保」或「健保」,是一種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,中華民國於199531日開始實施,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,原本「中央健康保險局」主管機關2013723日改組為「中央健康保險署」

 

簡醫師:你們有注意看重大傷病的有效期限嗎?

 

阮太太:這我倒是沒注意,還有期限喔?

 

簡醫師:用您先生的健保卡去查詢,他透析的重大傷病資格,有效期限是3個月。

 

阮太太:什麼意思?

 

簡醫師:健保署全額幫他支付透析的費用,期限是3個月,也就是說,未來這3個月當中,你們不用為了透析而付錢,此外,如果是跟透析相關的門診及住院,也是免部分負擔。

 

阮先生:還好有健保,我阿公那個年代,有親戚在洗腎,真的是要賣掉樓房和田地!傾家蕩產!

 

簡醫師:近年來的趨勢,當首次申請透析的重大傷病,健保署無法確定為不可逆性尿毒症,所以經常是先發給3個月的有效期限。

 

阮太太:我先生的重大傷病只有3個月喔?那以後呢?我們洗腎要自己付錢喔?我們怎麼負擔得起!

 

 

簡醫師:未來這3個月,每個月的月初,都會幫您先生抽血檢查,如果發現他的腎功能逐漸進步,尿量也越來越多,那3個月之後,他就不用再透析了,也就是脫離長期透析的生活。

 

阮太太:那最好了,像他現在每週246都要來洗腎,實在很難找到穩定的工作,家裡的經濟變得很困難。

 

簡醫師:假使3個月後,他恢復到不用透析,我們就不用幫他再申請重大傷病。

 

阮先生:如果不用再洗腎?我要去哪裡看病?

 

簡醫師:請您再回到我們腎臟科的門診,追蹤治療,繼續保護殘存的腎功能。

 

阮太太:沒有了重大傷病,那他看病又要付部分負擔了?

 

簡醫師:是的,因為他喪失了透析的重大傷病資格。

 

阮太太:唉呀,魚與熊掌難以兼得,雖然看病又要付錢了,但可能比較好找工作。

 

阮先生:我真的可以恢復到不用洗腎嗎?之前我死也不想洗,但身體實在不舒服,喘不過氣,吃不下東西,全身痠痛,沒力氣,固定洗腎之後,胃口和精神變得很好,整個人比較正常,我很怕不洗之後,人又會很難過。

 

簡醫師:如同剛才所說的,未來3個月,每個月的月初,都會幫您檢驗腎臟的毒素,假如發現透析把您的毒素降下來,但如果沒有透析,您的尿毒就高起來,而且小便的尿量也很少,那表示您的腎臟沒有功能了。

 

阮先生:我就怕會是這樣,那要怎麼辦?洗腎的重大傷病只有效3個月!

 

簡醫師:若是這樣的情形,快到3個月時,會請您再留一次24小時的小便,我重新謄寫重大傷病的申請文件,再交給您,您再拿去醫院的診斷書櫃檯批價,重新辦理。

 

阮太太:又是要送去「健保署」?

 

簡醫師:是的。

 

阮太太:第2次送重大傷病,也是只會核准3個月嗎?

 

簡醫師:看近年來的情形,第2次申請透析的重大傷病,多數會核准為「永久有效」。

 

阮太太:那就比較放心了,我們還以為每次申請都會是3個月,那不就沒完沒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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